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
品的购买、使用、废物处置等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
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务院《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条例》《南昌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
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参见国务院《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附表列示。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为第二类、
第三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主管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所、
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学校保卫处统一领导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各相关单位做好易制毒化学
品采购、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手续齐全,经单位法人审批,报禁毒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严禁私
自非法买卖,和无合法经营企业或个人买卖,发现严肃依法
查处。
三、实验室主任为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第一
责任人,实验室秘书为具体责任人,并指定至少两个专职管
理员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经常开展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并狠抓落实;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申报、储存、
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
四、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储罐储存,建立出入
库试听管理台账,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制度,由使用部门两人分别持有一把钥匙,老师如需开柜,
必须同时获得两人同意才可,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入账、
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走廊及仓库安装监控,
严禁转让、出售、借用和赠送。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在
现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保管员、
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六、取用时必须持有钥匙二人同时在场,对于使用数量
及用途如实记录并签字。相应入库及使用记录必须形成台账,
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相应记录保存不小于二年。出入库台账
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保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盘点
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定期将盘
点情况记录并签字确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
应立即报告实验室部门主任和使用人员进行复核。如发现被
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或存放柜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
取用方便,不准在使用、存放相应化学品的场所内吃东西及
饮料。
八、购买相应化学品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相应化学品
的提供者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文件,并将相应化学品合
法合规的送达学校,校内人员严禁上门提货。
九、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制毒化学品的废水、废气、废
包装(含有或粘有相应化学品)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户、起化学反应,成心的
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相应化学品的包装优先由化
学品提供者回收,或在使用或利用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固体废物。
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室)储罐区安全保卫工
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
配合公安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
确保安全。
十一、安装并管理公安机关指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系统”,实现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许可、备案证明、使用台
账、年报、库存信息、证件打印等网上办理流程,提高管理
效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我校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存放场所,并加强管理;负责办理全校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
申报、购买等手续,建好相关台账。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实验室(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1 日前向
所在学院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存量、
废物处置等情况(台账);以及本年度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
请计划,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书》(附件一),经学
院审批后,报理学院审批。
第五条 理学院汇总全校“台账”和“清单”,填写本年
度《南昌工程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表》(附件二),于
3 月 5 日前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与采购。
第六条 招标采购。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于 3 月 20 日前,
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易制毒化学
品经营公司;签订“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合同”,留供方营业
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 报公安部门审批。理学院配合中标单位(同供
货方)携以下材料到公安部门审批:
1、学校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合法需求证明(年需求量
证明)。
2、学校法人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货方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供货方危险化学品、非药品易制毒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安装《易制毒
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请、采购、审批程序。系统账号密码以及密码狗可以向专职管理员与实验室秘
书索要,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参考《企业端操作手册》。
第八条 供货、备案与财务报销。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采
购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后,理学院经办人与供货方完成供货;
并将采购合同复印件交学校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
案;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连同报销凭据一起到财务处办理财
务报销手续。
第四章 储存、使用、废物处置管理
第九条 全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由理学院统一入库、
储存和管理。各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须携带上次使用
的易制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废物及本次需求计划,经学院分管
领导签字后,按需领取。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废物
处置,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
向学校、当地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报告,启动“南昌工程学
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南昌工程学院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